朝阳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学工作实施细则
详细说明
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结合朝阳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4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4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进行资格核验。核验通过后,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学校优先统筹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