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学工作实施细则
详细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或派位的办法升入初中。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小学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副中心拓展区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乡镇组织。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建立和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4。
2.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
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